先秦時期中國北方的香文化
添加時間:2013-12-13 23:13:29資料來源:網絡文章 排版:寧韻茶香
中國北方由國家舉行的宗教祭祀場合中,很早就出現香草釀制的香酒,同時也會在儀式中焚燒茅草、艾草等香草植物,但焚香在儀式中的重要性似乎不那么被重視,只是眾多儀式用品的一項,所以焚燒香草時,還需要伴隨著玉帛、動物肉脂等,與后世直接以焚燒香料的香氣祀神的概念仍有出入。
這種對天上神祇所做的祭祀活動中,重視使用火來焚燒祭品,產生香氣,以及裊裊上升的煙氣等形式而帶來一種意象,這時這種意象已經存在人們的認知世界中了,可能也是日后在宗教祭祀時要焚燒香料的起因;也是后來佛教傳入中國,之所以能夠很快被接受佛教以香供養佛的原因之一。
虎父乙鼎,西周,口徑16.8cm,高20cm
在周代的許多國家祭典中,至少有兩種與香草使用有關。一種是先獻上祭品,再以郁金制成的香酒澆灌在土地上,產生香氣,進而請求天上神明蒞臨祭壇前的“禋祀”儀式;還有一種是以火焚燒祭品,或是借由燃燒香草、柴、玉、黍稷等物品,以及獻祭的動物內臟、肉類與油脂等產生一股混和的香氣,然后再呈獻給天上神明的“實柴”儀式。當時人們大致上認為神明是住在高高的天上,唯有利用焚燒祭品產生氣味的祭祀方式,天上的神祇才能接收到人間的祭祀,因此開始產生使用芳香氣味來供養神的觀念。這種在宗教儀式中借由“點火生煙,煙氣芬芳”的景象,進而達成與天上神明溝通的宗教行為,此行為已經相當接近后來中國宗教儀式中“燒香”與重視香品、香煙與氣味的意義了。
在中國的北方,同時還有另一種重視精神層面的香文化。《尚書》中提到:“至治馨香,感于神明,黍禾非馨,明德惟馨。”這段文字說明天上的神明雖然享用了人們獻上的黍稷、肉類、油脂、茅草等芬香祭品,這些供品可以被神明所感受、接受,但其實這些黍稷、香料并不是唯一的,也不是最芳香的供品,從為政者內心油然而生的那種勤政愛民的“明德之馨”才是世界上最芳香的供品。這樣的概念,表現出物質性香料祭祀之外的另一種精神性香文化,也是我國古代先賢對人文觀念的一種追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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